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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现状及从业人员规范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4-04-01 0:57:23

  1. 什么是建设工程招投标?
  2. 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3. 基本建设概念及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得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以此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二、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经济的商品经营方式,在国内外项目实施中已被广泛地采用。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条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

2、投标: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条件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限定的时间送达招标单位。

3、开标: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过程。

4、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

5、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6、授标:授标是指招标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

7、签定合同:签订合同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之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书。至此就完成了招标投标的全过程。

二、招标投标当事人

招标投标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人:招标人是依照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三、招标投标的类型

招标投标分为货物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三种类型。

1、货物招标投标:货物招标投标是指对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电能和固态、液态、气态物体等,以及相关附带服务的招标投标过程。

2、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工业、水利、交通、民航、铁路、信息产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建造安装、管道线路制造敷设、装饰装修等,以及相关附带服务的招标投标过程。

3、服务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对象(如咨询评估、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医疗、劳务、广告等)的招标投标过程。

四、招标投标的基本特性

1、组织性。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商业交易活动,它的进行过程,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地点、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规则、办法和程序进行,有着高度的组织性。

2、公开性。(1)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公开。(2)开标的程序公开。(3)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公开。(4)中标的结果公开。

3、公平性和公正性。(1)对待各方投标者一视同仁,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2)开标过程实行公开公证方式。(3)严格的保密原则和科学的评标办法,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5)招标的组织性与公开性则是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竞争的又一重要保证。

4、一次性。招标与投标的交易行为,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换,也不同于公开询价与谈判交易。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是招标投标的又一个显著特征。投标人参加投标,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秘密报价,是"一口价"。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撤回或进行实质性条款的修改。

5、规范性。按照目前通用做法,招标投标程序已相对成熟与规范,不论是工程施工招标,还是有关货物或服务采购招标,都要按照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这一相对规范和成熟的程序进行。

五、招标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目的

1、节省资金,确保质量,保证项目按期完成,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完善和推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

3、依法招标,能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最大限度的竞争,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单位的技术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

4、依法招标,有利于克服不正当竞争,有利于防止和堵住采购活动中的腐朽行为。

5、普遍推广应用招标投标制,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六、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从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3)国家融资的项目;

(4)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规模标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规模标准,由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3、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的范围和规范标准

药品、医疗设备、教材教具、电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货物采购、政府采购和物业管理、金融保险、科研课题研究、咨询评估等服务项目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招标投标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招标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定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取消了议标这种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八、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分为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两种组织形式。

1、自行招标:具有编制招标方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2、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拓展: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保证充分的透明度,招标投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和中标结果等信息要公开,保证每个投标人能 够获得相同信息,公平参与投标竞争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也为当事人、行政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条件。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各程序环节中一视同仁地给予潜在投标人或者 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并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含有倾向性内容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等。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机会均等,即潜在投标人具有均等的投标竞争机会;另一方面,各方权利义务平等,即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之间权利义务均 衡并合理承担民事责任。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必须依法设定科学、合理和统一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并严 格据此接受和客观评审投标文件,真正择优确定中标人,不倾向、不歧视、不排斥,保证各投标人的合法平等权益。为此,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 中标、签订合同等作了相关规定,以保证招标投标的程序、方法、标准、权益及其实体结果的公正。例如,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开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评 审投标文件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明确否决投标的法定情形等。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中应当以守 法、诚实、守信、善意的意识和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故意隐瞒真相或者弄虚作 假,不得串标、围标和恶意竞争,不能言而无信甚至背信弃义,在追求自己合法利益的同 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依法维护双方利益以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三、基本建设概念及内容是什么?

基本建设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发展生产面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即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增加固定资产面进行的建筑、购置和安装工作的总称。

基本建设的内容主要有:

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各种土木建筑、矿井开凿、水利工程建筑、生产、动力、运输、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装配,以及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等装设工程。

2、设备购置。即购置设备、工具和器具等。

3、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实验、征地、拆迁、试运转、生产职工培训和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等。

扩展资料:

早在“二五”计划初期,国家就提出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制度,但未能贯彻执行。1984年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包干形式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条件的不同具体选用。

如建设单位对项目主管部门包干,工程承包公司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实行包干,施工单位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实行包干,下级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

地方组织对工程技术比较简单和需要劳动力多的工程实行统建包干,综合开发单位或设计单位对主管部门包干,对地区、部门或行业实行不指定具体项目的建设任务大包干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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